2024年04月2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南谯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成村民“法治公开课”

本报讯 “南谯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现在开庭!”头顶是庄严的国徽,身后是巡回审判的横幅,三张桌子,九把椅子……随着法槌敲响,南谯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就这样在施集镇大林村开庭了。4月10日上午,南谯区人民法院环资巡回法庭以“巡回法庭+普法宣讲”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向当地村民以案释法。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被告人孙某(化名)在南谯区珠龙镇广卫村等地设置铁夹捕猎5只蒙古兔。当月,孙某与王某(化名)商议使用电网捕猎野生动物销售获利,后两人先后三次在南谯区大柳镇金山公墓及沙河镇龙亭社区孙大郢组布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并捕猎1只羊獐。经依法鉴定,5只蒙古兔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羊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某和王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孙某和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真悔罪。庭审期间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近期热播的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大剧《江河之上》对本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充分阐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后果,并提醒旁听群众以案为鉴,野生动物勿随意猎捕,野生植物莫轻易采挖,合力守护生物多样性。

南谯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同时将普法宣传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努力让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乡村的每个角落。

(吴丽君 吴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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