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检察机关如何承担好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实践者之一的职责使命,通过诉源治理、司法救助等举措能动履职,为正确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检察力量?笔者认为,当前应通过数据分析、成因及特征研判、经验和问题总结等方式,着重提升信访矛盾风险实质性化解能力。
做实涉检信访法治化办理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规范做好检察环节信访事项受理审查和甄别,对主体不适格、材料不齐备、不属检察职权范围、已终结等情形的信访明确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强化受理环节的司法属性。准确区分好“诉”“访”界限,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实施案件化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信访人到职能单位表达诉求,有序做好“导出”工作,切实把“诉”“访”分离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机制落实。
提升化解信访矛盾检察内部合力。要坚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减少社会矛盾对立的政治站位着眼,切实提高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能力,从思想深处树牢既重办案又重信访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坚决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完善涉检信访部门联动办理机制提升合力。深化院领导包案、控申检察部门牵头、办案部门参与的涉法涉诉信访联动办理模式,发挥涉检信访“一体化”机制优势,由控申检察部门与其他办案部门协力做好释法说理,通过充分论述检察机关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实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强化系统思维,提升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对外协同。实践表明,涉法涉诉信访的背后往往是高度复杂的利益博弈,检察机关要在化解信访矛盾的过程中做好协调各方、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的工作。
一是对涉及民生、征地拆迁、教育等领域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极与属地党委政府、基层镇村建立常态化联系协作机制,协调政府和职能单位从信访根源上解决问题,实现实质性化解。
二是发挥好检察建议推动类案问题整治的作用,对信访矛盾化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者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深入分析原因所在,依法向职能单位或者责任主体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方,以检察之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做实多方参与机制。做实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持续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代表、专业人士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实现释疑明理、解开心结的目标。用好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与原办案单位的沟通协作,完善调查核实与配合支持举措,在司法标准、答复意见、处理决定上形成共识。
深化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规范表达信访诉求。做好新时代检察法治宣传,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察官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法律常识、检察机关职能和涉法涉诉信访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树牢合理表达诉求和依法逐级信访意识,努力减少非正常信访。探索完善涉检信访分类分级处置机制,对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存在片面认识等问题,要及时指导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特别是要邀请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士参与对心态偏执信访人的联合接访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人心理疏导矫治工作。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夏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