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GY2023-44号宗地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淮溪大道南侧、安徽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东至安徽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用地界线,西至通营路道路红线,南至义和路道路红线,北至淮溪大道绿化控制线及现状厂区。
见下表:详细规划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阅读出让公告和下载附件(竞买须知)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730吨标准煤/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书》。
五、公开出让方式
(一)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3月6日8时;截止时间2024年4月4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5日10时。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4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4年4月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
六、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宗地移交及开竣工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3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土地。自移交之日起,须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竞买人须书面承诺履行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责令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934009010033516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4年3月6日
宗地
出让土地
规划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年限 (年) 出让方式 起始价
竞 买
保证金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 筑
绿地率 建筑物
GY2023-44 30759.7 平方米 (合46.14亩) 三类工业 ≥0.6 不小于40% 不大于10% 建筑性质为: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515.8 515.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