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5日
第A05版:要闻·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滁州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告

4至9月为我市雷电频发期,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1.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产权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日常维护,设置防雷安全标志。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规范开展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取得资质次年起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接受监督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须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依法依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建、教体、交通、文旅、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

4.违法行为举报和雷电灾害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雷击事故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与市(县)气象部门联系,气象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雷灾报送及投诉举报电话:0550-3081134。

滁州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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