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4日
第A04版:要 闻

公司申明

申明我司的股东人赵宏飞(身份证:320925197001065854)于2024年2月9日起免除所有职务。依据公司法及法人特权要求其留在项目上的所有印件和空白文件责令其于2024年3月1日前全部交由公司。如拒不交付,本公司给予3万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加倍处罚,所有签署文件没有法人印签均属虚假无效文件,如有流出均其本人行为与我司无关,我司保留对对方及本人的起诉权。对我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将从其股利里扣除直至扣完!

特此申明!

滁州市特泽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2024-03-04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109339.html 1 3 公司申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