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逃避执行拒还款 司法拘留强惩戒

本报讯 “张某,你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1月9日,南谯区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2年11月,张某经营砂石料缺少周转资金,向李某借款3万元。因双方是朋友关系,李某便以现金形式借给张某3万元,但事后张某迟迟没有还款,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支付了李某部分欠款后,对剩余款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予以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谎称自己在外打工,一直拒绝见面,企图逃避法院执行。近日,执行法官得知张某正在家中,便立即前往张某居住地,找到张某,但张某态度强硬,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鉴于张某的拒不履行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

法院执行局调解室里,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向张某做思想工作,同时对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始终置之不理。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南谯区法院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吴丽君 王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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