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非机动车辆因涉及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已被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扣留,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照规定期限到我局非机动车违停处置办公室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然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县城管执法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请相关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到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机动车违停处置办公室接受处理。(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550-2309399)。
违法停车拖移车辆照片清单详见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