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1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猛生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30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猛生代理院长。

2024-01-01 (2023年12月30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106070.html 1 3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猛生代理院长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