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许徽提出辞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徽辞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