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1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我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守护困难群众幸福

本报讯 2023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格外关注、关爱、关心困难群众,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大救助格局,不断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健全机制筑防线。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要点,列入对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民政、医保、人社、卫健、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比、资源互联,定期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会救助重难点问题。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通过线上比对预警、线下实地核查的方式,建立低收入人群数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等按规定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已建立16.5万人的低收入人群数据库,2023年共将8275名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提标扩围强基线。连续9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出台《滁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措施,将“单人保”、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标准等要求适当扩围,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按其本人补助水平的20%增发保障金;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残疾人扩面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视力残疾,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新申请的低保或特困人员,在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2023年,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9万余人,发放低保金7.5亿余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2万余人,发放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2.4亿余元。

优服增效拉高线。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建成全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开发配套的移动端应用,变“上门求助”为“线上求助”。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融合运用,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缩短低保(临时救助)办理时限。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专项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推动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救急难”互助社1216个,2023年累计开展“救急难”救助1531户,发放救助金99万元。

严格规范守底线。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交叉互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核查低保政策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发现和受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举报方式,安排专人接听回复。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及时在各级网站和公示栏公开社会救助对象姓名、地址、救助类别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023年,全市共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364户、15473人,新纳入低保对象5028户、8510人;退出特困供养对象1323人,新纳入特困供养对象878人。 (郝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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