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2017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11月24日签订的《关于前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2018年12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我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30日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决算总价2337940.82元,其中合同内部分决算价1548150.81元,合同外部分决算价789835.01元),此前已多次与你公司联系决算事宜,但你公司一直未予落实。2023年12月14日,按你公司注册地址(滁州市西大街89号)通过邮政快递寄送,但还是无法联系到你公司负责人且地址不详,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被退回。2023年12月18日通过lsr890919@Outlook.com邮箱将我公司所施工的你公司恩德广场项目附属工程《决算确认函》以及《附属工程决算资料》发至你公司工商注册邮箱408715633@qq.com,现再次通过滁州日报公告送达通知你公司,请你公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8天内同滁州市盛弘商贸有限公司联系有关决算事宜并予以审核确认,否则我公司将视为你公司已确认该决算。
滁州市盛弘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