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4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提供银行卡帮“跑分” 男子因“帮信罪”获刑

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间,李某经张某介绍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并根据张某的安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了“西藏某商贸有限公司”,且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银行卡1张。李某明知张某等人可能使用其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上述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使用,接收他人资金转入,金额累计2409010元,转出2200332.5元,账户资金208876.9元被冻结。经核查,徐某、赵某等10人被骗资金中有128.48万元流入上述银行账户。李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另查明,2023年5月1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炳旺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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