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我市围绕全省正在推进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滁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专项行动,以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物业服务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求。
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一)
问题1: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范围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划重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问题2: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物业服务通常包括两大内容:一般服务和特约服务,一般服务包括:
(1)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如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照明设施等);
(2)环境卫生清洁;
(3)绿化养护;
(4)公共秩序维护(如门岗进出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业主装修管理等);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如小区规划、施工图纸、业主资料、共用设施设备出厂、维护保养资料等);
(6)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特约服务是根据业主一般服务之外其个别需要提供的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室内的维修,如维修室内灯具、门窗等(属开发单位保修范围内的由开发企业承担)所需费用不包含在一般服务物业费中,需由业主另外支付。
问题3:物业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延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与业主共同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与工作环境,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
问题4:物业公司及服务的监督主体有哪些?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以约定。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进行监督。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予以协助和配合。
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物业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