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3日
第A08版:公告公益

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GY2023-21号,位于池河镇练池路西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至练池路;西至红心河;南至道路;北至空地至红心河。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45431.8平方米(合68.1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3〕49号)。

宗地二:编号为GY2023-22号,位于池河镇练池路西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至现状建筑;西至空地;南至红心河;北临练池路。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7118.07平方米(合10.68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3〕50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竞买保证金票据;9、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GY2023-21、GY2023-22号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GY2023-21、GY2023-22号宗地参加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7时。参加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参加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3年8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GY2023-21、GY2023-22号宗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每日须向出让人缴纳延迟部分1‰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GY2023-21、GY2023-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七、开竣工约定

GY2023-21、GY2023-22号宗地,均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GY2023-21、GY2023-22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建设协议》,池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协议》的履行监督。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池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池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二)GY2023-21、GY2023-22号宗地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池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属区地块上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号:934009010033516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宗地 序号 出让土地 面积 ㎡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出让年限(年)出让方式起始价 (万元) 竞 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物要求GY2023-2145431.8平方米(合68.15亩)二类工业≥1.2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50年挂牌380.63380.631GY2023-227118.07平方米(合10.68亩)二类工业≥1.2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50年挂牌58.8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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