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快递包裹丢失引发的合同纠纷。
今年5月15日,洪某通过某快递公司下设快递站点下单,寄送一批价值5000元的模具零件。快递寄出后,收货方一直未收到货物,洪某遂联系快递公司,却被告知该批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丢失,未能抵达目的地。洪某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却因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5000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快递公司。“洪某未能提供货物价值的有效凭证并且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根据运单约定的额度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向调解员解释了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表示不能按照洪某要求的金额赔偿。
“你们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关系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了解到该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造成洪某包裹的灭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与双方积极协调赔偿金额,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当场赔付洪某2000元,洪某撤回了起诉。
(马芫春 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