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文/图
近日,黑龙江一地城管执法人员将商户玻璃门上的“熟食烤鸭”招牌铲掉的执法举动引发网友热议。看着执法人员大热天费劲地铲字,围观群众并不买账,甚至不无嘲讽地议论:能管点有用的吗?
店家将自家店面的“招牌”文字贴在了自家玻璃门上,只要文字不存在反动或黄色或卑劣恶俗的内容,又违反了哪一条国家法律呢?如果他们擅自将这类文字贴到人行道上、广告栏里或公共场所的其他地方,当然可能违反了相关广告法,应当责令改正甚至依法予以处罚。可是店家仅仅是在自己店门玻璃上贴了“招牌”文字,何错之有,又何劳城管人员费力清理铲除?有些地方的城管部门,管得也未免太宽了吧。
当然,谁若觉得某商家玻璃门上的“招牌”字的字体、字号不妥,不够美观,完全可以向店家提出,建议其改进,以使市容更让人觉得舒服养眼。倘若城管部门以其自定“法规”为据,非要强行铲除,那么,如此“执法”,岂能服人?
其实,无论哪个领域,有关部门的管理范围,都该在权限之内为宜。超过了限度,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显然,今天若城管部门对于店家玻璃门上该不该贴招牌这类细枝末节的事也要“管得太具体”,那么,或许不仅仅是累坏了城管人员,也会对城市的繁荣与否产生某种消极或牵制的作用。因此,对于管理部门来说,管得太宽,管得太具体,都算不得可以引以为豪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