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3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明光“民告官”行政处罚纠纷案开庭审理

本报讯 6月9日,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明光市公安局、第三人唐某某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明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明光市公安局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案单位民警出席旁听。

该案原告杨某某与第三人唐某某发生纠纷,双方报警,唐某某称杨某某对其进行殴打。明光市公安局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杨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式。公安机关在庭审中“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促进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换位思考,更好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鲍育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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