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忠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夏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德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广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葛敬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金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王献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朱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明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克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