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您好法官,我们公司账户冻结了,公司参加招投标受到影响,我们马上付款,请您尽快结案。”近日,被执行人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公司)因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项目招投标,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
天长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天长公司)与山东公司于2021年11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天长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开始向山东公司指定工地供应混凝土,产生货款128.3万余元,山东公司期间支付30万元,尚欠货款98.3万余元。天长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山东公司仍未履行,天长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山东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山东公司始终置若罔闻。经网查,执行法官发现山东公司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遂依法冻结,根据网络查控平台规定15天异议期后方能扣划货款。该账户被冻结第二天,山东公司因无法正常参加招投标,急忙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法院直接从冻结账户扣划货款,尽快结案。为保证公司顺利参加招投标,执行法官提前从网上屏蔽案件执行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冻结账户15天后该院依法将107万余元扣划至执行专户,为该山东公司办理了结案证明。
(李炳旺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