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却时而发生……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22年9月至12月,张某出于口腹之欲在南谯区某村大山周边私自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猎捕到华南兔(俗称野兔)二只,经依法鉴定被捕获的华南兔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另查明,张某架设电网区域属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
2022年11月的一天,刘某因饲养的家禽被动物袭扰,遂至南谯区某村自家鱼塘附近放置铁夹猎捕野生动物,后猎捕貉(俗称狗獾)一只,经依法鉴定被捕获的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4000元。
另查明,刘某放置铁夹区域属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丽君 袁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