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6日
第A06版:专 版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定远法院 樊朝勇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中,多次阐述了关于人民的理论,人民性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鲜明的特征。长久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像一条红线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理论著作和工作实践中。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更要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宗旨,用心用情用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力争审执的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要牢记“国之大者”,把讲政治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任何时候都要始终保持与党同心同德。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既要增强战略思维,跳出案件看审判,跳出法院看法院,妥善解决个案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把握全局中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又要具备解剖麻雀的精微水准,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善于透过表象把握本质,抓住关键,找准重点,做到趋利避害,牢牢掌控司法工作主动权。在具体的司法裁判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法条主义”倾向,坚持用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释读法理,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法律风险,加强预警研判,发送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寻求人大支持,在执法办案中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至上有机统一。

二要正确处理好“案结”“事了”与“人和”的关系。“案结”是基础,“事了”是结果,“人和”是目的。实现“案结”是司法工作的法定职责,追求“事了”“人和”则是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真正看见、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案结事了人和”要求法院干警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思维、易接受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化解纠纷。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绷紧“案结事了人和”这根弦,不能“我判我的,你执行你的”,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本程序,防止将矛盾上交下移,比如制判时,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准确、清晰,提高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因法律知识的专业化、诉讼程序的复杂化,案件承办法官还应着力抓好“判前答疑”和“判后说理”工作,坚持以群众“听得懂、接受得了”的方式辨法析理、解疑释惑,在判决结果出来后,要向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阐明判决理由,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通过“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要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办案”不仅仅是下达裁判文书就结案了,还应进行延伸理解,因为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有时候一个司法案件也许就是他们的“整个人生”。法官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彻底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定分止讼,并能以个案诠释法律、指引相应的行为规范,以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要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强化源头解纷、综合治理,努力让各类纠纷找到最佳解决途径,特别是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对法律滞后且如果判决可能会出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冲突的案件,对当事人双方今后仍然需要在一起工作、生活的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案件,应尽量寻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通过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同时,调解工作要讲究质量,不能当时调好了,事后不履行,甚至进入执行程序,调解要有实质内容,想方设法让更多调解案件当场履行,推行调解违约惩戒条款,促进自动履行,彻底终结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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