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要求,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5月8日,琅琊区城管执法局根据举报依法处置一起违法收集餐厨垃圾行为,这是《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首起案例,对广大餐饮单位和城区居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在我市建成区正式施行,并决定由运营企业滁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5月8日下午,该公司在巡查中发现有人正在琅琊新区某商业街违规收集餐厨垃圾,立即向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反映,该局决定由属地滁阳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居民邢某为一己之用违规收集餐厨垃圾事实清楚。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耐心向邢某宣传《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中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未经无害化处理饲喂畜禽等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接受教育后,邢某诚恳地承认了自身错误,表示绝不再犯,其收集的3桶餐厨垃圾交由指定公司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鉴于邢某系首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且态度积极配合执法,执法人员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对其作出了批评教育和首违不罚的处理决定。
城管部门提醒: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仕兵 吕格林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