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沁同志,我单位与你于2011年1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杨沁同志于2021年8月至今无故旷工 20个月,未履行任何手续给本单位造成了不良后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你已违规。请你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单位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朱湾镇卫生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