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2日
第A04版:要闻·公益

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为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实践“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精细立法,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共颁布实施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12部“小快灵”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与民意“声气相通”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法规草案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文刊登,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助收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确保听取意见的广泛性,并将征集的意见与论证会、座谈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各方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和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成立了由22名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建立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把立法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把代表活动与立法调研相结合,每部法规均邀请2至3名省、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在制定《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在全市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条例”活动,为代表反映民意创造更好的条件。

创新扩展立法社会参与度,在制定《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从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商贸及电子商务等领域,聘请26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家担任立法顾问,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了“企业家立法顾问改条例”活动,全面征求对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美好滁州、滁州日报及数字媒体等渠道,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开展“我为立法建一言”活动,在各相关单位中开展“我为立法献一策”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心的立法工作氛围。

积极推进立法联系点建设,2019年按照扎根基层的原则调整充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由原来的9个增加至13个,基本构建了主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社区(村)自治组织、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立法联系基层工作体系,进一步扩展了立法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建立立法咨询智库,从省内外聘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服务等20名专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小切口”立法助推“大治理”

在近几年的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从立项、起草到审议出台,始终立足“小切口”、突出“有特色”,切实做到内容上体现地方特色、结构上不求面面俱到、功能上做到切实管用。

不搞立法内容上的“大而全”。如不文明行为包罗万象,如何抓住“牛鼻子”立管用的法,2020年出台的《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列出正面清单,同时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文明行为,如公共场所吸烟、乱停车辆、车窗抛物、电瓶车入户充电等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了禁止性规定,切实让群众在一部法规中明明白白地了解“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解决了城市文明建设方面的“老大难”问题,2020年,滁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背后的法治力量功不可没。

另外,《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也就28条,条例不分章节,大幅度减少“穿靴戴帽”条款、“重复上位法”条款、“衔接”条款等非核心条款,对调研中群众反映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保护职责等问题作了一一回应,并就如何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补充细化了上位法的内容,真正做到“查漏补缺”。

“小切口”助推“大治理”。烟花爆竹是禁放还是限放一直是广大群众争议的焦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时,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百姓关切,向社会公众印发调查问卷3000多份,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直奔主题,就群众关心的禁、限放区域以及地点、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短短22条的条例简洁明了,契合了人民群众的愿望,社会接受度很高,执行效果相当好。《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是我市专门为一座城量身打造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明中都城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保护资金来源单一,村民违规建设、私搭乱建等实际问题,从禁止性行为、建设活动和考古发掘等方面规定了相应保护管理要求,切合了明中都城保护的现实需要。

做好立法“下半篇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市始终坚持把法规实施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使地方性法规切实转化为现实治理需求。

加强法规的宣传解读。采取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在法规颁布之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法规内容,政府及执法机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使法规从立法向实施顺利过渡。

推动法规刚性实施。加强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先后对出台的11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已出台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建议。

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机制,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强化普法宣传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

另外,为客观评价法规实施绩效和立法质量,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为确保评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采取了委托滁州学院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法规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检验衡量,对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找,并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2019年全国人大在开展赴安徽、浙江调研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时,对我市立法后评估的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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