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为
2022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管理突破年”活动为抓手,统筹抓好扩大受益面和风险防范、疫情防控和服务发展、作风转变和提质提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现创新突破,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开展岗位技能比武
市公积金中心被省人社厅、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市公积金中心深入房地产企业开展“党建引领促发展,助企纾困惠民生”活动
市公积金中心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第七批“安徽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市公积金中心党总支组织所属7个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互查互学互促”活动
细化工作举措
超额完成主要业务指标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法,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围绕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两大目标,着力夯实党建引领、优良作风、过硬素质三大基础,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交办督办、总结反馈、年终考核四项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单位运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有力有序。
2022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8.6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3.1%,同比增加4.95亿元,增长11.3%;新增缴存人数6.6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66.7%,同比新增人数增加4781人,增长7.7%;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70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33.7%。
强化上下联动
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多方发力,着力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环境,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实现新的突破。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媒体活动,深入房地产企业开展送服务活动,面对面解答购房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企业销售人员一对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服务窗口坐班、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在主流媒体按月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指南等,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
主攻建制扩面重点。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足额为编外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全覆盖;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十强”“十优”“十佳”等重点企业缴存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引导重点企业成为建制扩面的模范企业。2022年,非公企业实缴人数、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4%和15.1%。
优化完善考核细则。持续将新增缴存单位正常缴存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情况作为县域经济考核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考核重点,压实县级政府抓建制扩面工作的责任,维护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新设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同时,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直接开户,全年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开户单位数占全市新增缴存单位数近50%。
深化为民服务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出台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人,在 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上调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年6月20日至12月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万元。
优化使用政策
住房民生保障作用发挥充分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实施积极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实施,积极助力住房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限制;两次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进一步放宽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购买自住住房等条件,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中,用于住房消费提取近2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7%,其中,租房提取近1亿元,同比增长24.9%。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全年,共向3000多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11亿元,支持销售住房面积超过37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近26亿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贷款额分别占贷款总户数、贷款总额的77.2%、75.2%。
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亮化服务品牌
业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市公积金中心围绕“线上服务多渠道,线下服务全方位,线上线下齐发力”工作目标,着力提高线上服务便捷度和线下服务满意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窗口服务365天“不打烊”。在常态化开展窗口服务预约办、错时办、上门办、贴心办“四办”服务的基础上,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实行365天服务“不打烊”,2022年,累计利用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为职工办理缴提贷等业务6000余笔,有效破解了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下班时间没处办”难题。
“跨区域服务”深度广度取得新突破。新增“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跨省通办”,长三角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一网通办”平台成功上线,11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7项业务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
“提取服务”流程再优化。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功能,优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流程,解决“秒办”事项中存在的不足,既为缴存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又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合规合法。
“助企服务”再出实招。简化与房地产企业贷款合作流程,做到受理一户办理一户。将为企业办理“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服务事项前移至窗口,并规范办理程序,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网办服务”再升级。社保卡“一卡通”、电子印章等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得到推广应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成为常态。
固化常态机制
风险防控注重精准细致
为更加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市公积金中心突出标杆导向、效果导向,推进精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规范运行上实现新的突破。
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常态化学习制度,加强交流轮岗、比武练兵和集中培训,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警示教育,开展跟班学习和互查互学互促,按季督查调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整治“虚浮懒拖”问题。
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建立风险智能预警系统,将预付各受托银行委托业务手续费与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情况挂钩,实现全部预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监管账户,贷款逾期率保持较低水平。
加强有价单证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存单质押风险专项排查,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有价单证的取得、登记、入柜、兑付、对账和盘点,有效防范有价单证管理风险,确保资金存放安全、运行高效。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数据信息安全,对门户网站通道进行加密升级改造,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演练,邀请网络安全专家进行授课,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云”上运行安全稳定,全年“零”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加强内审稽核。常态化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对业务办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稽查。定期抽调业务骨干,对计划核算、提取、信贷等重点业务进行现场互查、整改跟踪,各分支机构、科主要负责人针对重点业务稽核工作的反馈意见进行交流汇报,推动“学”和“查”有效结合,“查”和“改”持续贯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政治引领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开展“六亮”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
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强化思想建设。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心走实。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擦亮党建品牌。以“六亮”行动为抓手,创新开展党建工作“互查互学互评互促”和“不忘为民初心 牢记服务使命”系列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党建工作更实更细,党建品牌更亮更响。
锻造清廉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要求,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警示教育,力戒“虚、躲、冷、粗、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潜在风险逐一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日”活动,常态化开展“一月一案”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党建引领发展。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和文明创建、选派帮扶等工作深度融合。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先后被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被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授予“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优秀单位”;业务服务科(服务窗口)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第七批“安徽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连续七年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连续九年被市政府授予“红旗窗口”、被市委宣传部授予“滁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文行办联合授予“文明窗口”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服务窗口及3名职工分别被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授予“文明服务窗口”或“文明服务标兵”,4个分支机构和5名职工分别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岗位学雷锋标兵”。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一体推进强管理、优服务、惠民生、防风险,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积极贡献,奋力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