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喻 松 李文刚 通讯员沈书琴)“以前我们村想搞经营但是难度大,现在成立晏公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今后村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也可以由我们自己来承接,村集体经济可望实现大幅增长。”4月6日,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党总支书记、晏公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鹏信心满满地说。
近年来,天长市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所有村均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为引领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天长市创造性把公司经营的理念与营运的方式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全省率先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经营”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实现公司化运营,探索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党总支、董事会合二为一,开辟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按照村为单位,组建经营实体,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控股专业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营活动,或成立独资企业,开展工程项目承建、文旅开发等经营活动。各镇(街)择优选取村班子战斗力强、‘三资’管理规范、资源资产禀赋较好、村级民主决策水平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法定代表人。”天长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等8大类建设及管护工程,经镇(街)集体研究同意后,可向经营实体直接发包。年度收益按照“5+2+N”比例研究分配,即不低于50%的收益上交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不高于20%的收益用于奖励参与经营管理的村干部,剩余部分作为经营实体发展流动资金。目前,天长市已择优选取22个村作为试点,实施实体化运营项目18个,政府直接发包5个工程项目。
“公司重大决策,先开党总支大会形成共识,再由董事会加以贯彻落实,并写入公司章程;由村民大会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议事协商机制,共同商议公司大小事务。”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纬东介绍,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是从政策层面上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