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常生活中不必为了琐事争执以伤和气。近日,南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刘某二人是邻居,一天晚上刘某与丈夫在楼道间发生争吵,张某在家中听到声响后开门查看,刘某认为张某是在看其笑话,遂对张某进行辱骂,后还进入了张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在刘某抽打张某脸部过程中,张某咬伤刘某手指。审理过程中还发现,此次也不是二人第一次发生冲突。在2021年的某天,双方在小区里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外伤,但并无大碍,后在公安局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但这次冲突更加严重,张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损伤、耳部外伤,患有中度的抑郁症、重度以上焦虑和重度心理异常等。刘某提出反诉,主张双方为互殴,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本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听到吵架声后开门,刘某即辱骂张某,并在张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刘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张某为制止刘某对其施加侵害,因而与刘某发生撕扯,应为正当防卫。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无责任。刘某反诉要求张某赔偿不予支持。 (李莹莹 王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