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文刚)近日,记者从2023年滁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启动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本次将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名,先进集体20个。评选范围为2018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本次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表彰人选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占一定比例。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2023年滁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按照评选范围、结构比例、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此外,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我市还将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