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印发出台《滁州市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消防案件移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移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规定》明确,建立“两部门”工作移送机制,在消防救援机构层面,对涉及《消防法》相关违法行为处理,应予以拘留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层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依法受案调查,不需行政拘留的移送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规定》分工精细,对两部门执法权限全面理清,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
《规定》结合滁州市消防工作实际,通过明确移送案件类型、资料、受理要求等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程序。此外,为保障《规定》更加精准长效,在行刑衔接配合方面,探索案件调查证据规则,建立证据交换、案件移送和异议处置等联动机制。在案件信息共享方面,消防、公安充分共享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笔录和证据资料等信息,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在监督制约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存疑的,可提起复议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或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冒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