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各行各业对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侵犯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有所增加。近日,南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某音乐会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510元。
原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依法取得《2016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12期、《2017快乐男声》以及《乘风破浪的姐姐》等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领域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被告某音乐会所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消费者提供以点播形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侵犯了原告对其享有的总计2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音乐会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删除相关音乐电视作品,同时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知名度、会所经营规模、侵权歌曲数量等影响因素,酌情确定了包括合理开支费用的赔偿数额。
法官提醒,著作权系法定权利。KTV是以提供歌曲点播服务进行营利的,故其提供歌曲点播服务属于直接使用歌曲,应当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李莹莹 周 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