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6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滁州首份!天长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 1月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滁州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13年12月,原告骆某与被告顾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始终无法修复,婚姻状态已名存实亡。骆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该院依法制定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释明未如实申报将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要耗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而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却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对该方可以进行少分或者不分。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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