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凤阳县医保局多举措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迅速传达落实。按照省、市医保部门工作部署,凤阳县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报销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新冠病毒感染在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相关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全县范围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全部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强化政策培训。该局及时组织召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暨相关医保政策培训会,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传达解读文件内容,解答定点医疗机构疑难困惑,推动政策落地实施,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新时期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保障群众的就医用药。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求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网格化包保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凤阳县居民医保发生1161人次,总费用112396.31元,共报销73871.90元。职工医保发生87人次,总费用12325.56元,共报销7987.67元。同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参保患者生命健康与医保基金安全。
(汪欣然 盛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