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定远县医保局落实落细新冠感染门诊救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全面做好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规范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等,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实行医保基金专项保障。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
做好信息系统测试培训。县医保中心督促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抓紧做好HIS系统“医疗类别”字典的更新下载及测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上传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确保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
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管理。强化对医保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加强对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人头人次比、不合理用药处方等的监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许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