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
第A07版:言 论

别拿“公权”谋私用

□唐剑锋

党的二十大通过党章修正案,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一条写入党章。旗帜鲜明表明我们党反对特权、严惩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这是党性宗旨的体现,坚守初心使命的体现,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现,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体现。

“公权”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公权”是为党做事的权,为民服务的权,尽管“掌握”在你手中,也不能用来谋私;这是原则问题,党性问题,对党忠诚的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公权”姓公,“公权”为民,不管你手握“大权”,还是手握“微权”,都不能谋私用,都要时刻牢记“公权不能用来谋私”;这是标志性的作风建设,党员最忠诚的信仰。始终守住“公权”不能谋私用这条红线,这条底线,才能用好手中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红线、底线,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触碰不得,“触电”的后果,相信每个人都很清楚。我们要守住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才能筑牢红线、底线意识,才能用好“公权”。凡是手中握有“公权”者,都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用好权,用对权;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用在牢记宗旨、为民尽责上。“公权”怎么“用”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在用权问题上,要出于公心,不搞亲亲疏疏,不为人情关系所累、不为各种外界因素所困。有道是:“无欲则刚”;在用权上,则是“无私则公”;这是对待权力的态度,也是一生的党性。

梁实秋先生在散文集《雅舍菁华》说“廉”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后汉书中记载了一件事:‘巴祗为扬州刺史,与客暗饮,不燃官烛。’”意思是说:东汉扬州刺史巴祗私人宴客,不用公家的膏火,宁可暗饮;其饮宴之财,当然更不会拿到公家报销了。一个私宴自觉不点“官烛”的人,一定会把公私界限划得清清楚楚;我们共产党的“官”,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相信与巴祗相比并不差。共产党人天下为公、大公无私,体现在“公权不能用来谋私”上。

“公烛”事小,却是自律的典范。宋代周紫芝《竹坡诗话》一书中,也记载了一段关于公烛的故事。“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洁,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意思是说:这位明朝博郡李太守,一天夜阅公文,发现内有家书一封,乃立命灭掉官烛而点燃私烛读之。见微知著,是防止“公权”私用的一条防线;守得住,再小的事,都能公私分明;守不住,“公权”不仅会私用,还会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公权”为民。“公权”是丈量公与私的一把尺子;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在利益面前,好处面前,诱惑面前,功名面前,美色面前,艰苦与享受等面前,谁都不能掩饰自己,伪装自己;这个时候,你才是一个真实的你。权力面前,是考验你党性纯不纯,信仰真不真最好的“试金石”;当年的李自成没有经受住考验,才败下阵来。

“用权”从来都是最好的考验,也是最真实的检验。怀揣“公权”为民真心、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才能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为官,才能坚守原则、牢记纪律,才能自觉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行使权力,才能确保作风方面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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