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张 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响应市委号召,把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开篇之作,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开展“同心合力助推乡村振兴”主题活动,打出一套助力乡村振兴组合拳,其中,出台《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
为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组,全程组织、谋划、指导和协调《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开展深入调研,明确立法方向
乡村旅游涉及部门多、行业多、主体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规立项时,围绕乡村旅游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组织多方力量进行论证分析,发现乡村旅游主要问题仍是质量不高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的重心放在了“促进”上,提出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和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具体对策,以立法助推旅游发展、乡村振兴。
注重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为充分体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立出一部能够引领、保障和推动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探索了多元化起草法规的形式,由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并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30多场次,4次书面向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征求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条款多次组织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小范围研讨,上门与省人大、专业部门对接商量,修改法规草案10多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条例》修改打磨工作。
突出务实管用,注重利益平衡
在学习研究大量上位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资料后,《条例》本着务实管用原则,按照“小快灵”“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和模式,不设章节,不重复上位法,针对实际问题,按照规划开发、引导扶持、发展保障、规范管理、罚责等进行逻辑编排,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务求通过条文设计来明确相关制度规范和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措施,平衡好法规需调整的相关方面的利益。
严格程序规范,把好质量关口
对市政府立法议案,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开展了先行审议。6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50多条,在各类基层走访、座谈、调研中,共收集意见建议100多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认真研究讨论,作了合理吸收。另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就《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逐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对接。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市文旅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一致意见后形成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