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 瑜)近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的出台,对我市构建乡村特色旅游,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发展,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深挖乡村旅游资源潜力,精心包装打造乡村旅游产品,特别是跨联8个县、市、区30个乡镇89个行政村的“滁州江淮分水岭风景道”建成后,将沿线新农村、自然景观、特色产业串珠成线、连线成片,以旅助农,借农强旅,促进了以生态休闲、历史文化、农业观光、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我市乡村旅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要素制约趋紧、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制定《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更多“滁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