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辉 冯会善
今年以来,凤阳县教体局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精准资助,加快推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三个机制”,统筹资助工作规范化推进。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凤阳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教体局为主体,县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民主公正评议机制。在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坚持以学校为责任主体,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评审认定过程的民主公正评议制度,将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和系统筛选提供的困难学生信息作为评审认定主要依据,审定过程公正、公平、规范,认定结果公开、透明、有效。建立督导监督机制。学生资助工作坚持评估督导考核制度,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欢迎学生、家长与社会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让资助工作更加规范,评定档次更加合理、资助金发放更加及时准确,推进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重点保障”优先,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严格按照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将困难等次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受助档次划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且据不同档次,受助标准分别定为人均学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同时,根据学生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摸清底数,予以关注,主动资助,做到应助尽助无遗漏,并予相应资助档次,对特别困难的原建档立卡户等“四类学生”,在享受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时,实行免学杂费政策,使不同困难等级的普通高中学生都能顺利入学,获得平等就学机会,安心就读,完成学业。
健全“三个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健全队伍保障。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有专门学生资助机构,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老师从事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还不定期、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使学校资助工资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健全制度保障。教体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凤阳县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地位和待遇,激励他们工作积极性。同时,将学校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内容,明确校长责任制,并与校长绩效考核结合,强化校长责任与作用。健全资金保障。县财政将学生资助金实行专项管理,并及时进行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拨付,对于上级年度拨付资金不足时,县级及时予以补齐,有效保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使学生资助金及时、足额、发安全放。
据了解,今年秋季学期,凤阳县7所普通高中学校,共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1909名,发放助学金190.9万元,其中为657名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条件的原建档立卡户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共免学杂费44.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