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多个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这是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
《规则》修订过程中,强化了惩戒,新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科研失信“零容忍”的同时,还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规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期冀“制度+教育”达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目的。
以往,对于科研失信行为有争议,主要是因为缺乏细化标准。科研风气,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个最重要部分。但往往遇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抵抗,处理起来缺乏标准,难以服众。治理就该有配套措施,哪些属于违规,如何弥补漏洞,必须明确。而出台《规则》,再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无疑就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如何完善科研体制,使科研人员没有机会“科研失信”,专心搞科研,才是根本。而《规则》正是针对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而出台的,这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而有了明确的规则,既有利于科研人员放开手脚搞科研,增强学风建设,更将有利于我国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