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9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南谯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本报讯 从疫情风险区回滁的杨某在明知自己需要隔离的情况下多次外出,最终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3月,杨某乘坐高铁自上海市浦东新区返回滁州市,后又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前往琅琊区其父母住处,当晚9时返回自己家中,次日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社区工作人员依据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告知杨某需要居家隔离3天。杨某知道后,拒不执行隔离措施,其后2日内多次外出前往公共场所或其父母住处吃饭。后杨某确诊为新冠肺炎,其儿子、父母、邻居也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此外,还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多地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多次违规外出,引发依法确定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梅梅 周 岚)

2022-09-19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77628.html 1 3 南谯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