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一年多时间,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任务,对全面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保护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省人防办主要领导等调研指导滁州人防工作
组织开展“皖盾滁州-2021A”人员疏散行动演练
开展“9·18”试鸣防空警报日宣传
1.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有七个方面特点:一是与时俱进地确立了人民防空的性质、方针、原则和使命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的指示。二是突出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三是强化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将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四是优化了人防贯彻建设审批流程,将防空地下室审查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废除了原办法中人防审批意见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制度。五是体现了人防“应急支援”使命职责。六是填补了人防法律执行盲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设立了禁止性规定及对应罚则。七是固化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
2.新时代人民防空性质、方针、原则和使命任务是什么?
答:①新时代人民防空的性质是: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②新时代人民防空的方针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③新时代人民防空的原则是:坚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④新时代人民防空的使命任务是: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
3.人民防空的重点是什么?
答: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办法》主要从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保存战争潜力角度来考量。
4.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哪些地下工程需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配套的出入通道和口部伪装房。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城市地铁、隧道、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符合相应人民防空防护规范标准。
5.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新建民用建筑需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办法》规定这样做,一方面是战时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人员伤亡损失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对抗震救灾保持地面建筑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与单独修建地下防护建筑相比较,又能节省大量建设用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一笔投资,实现战备、社会和经济三种效益。
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是怎样确定的?
答:人民防空工程按照下列类别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结合供水、供电、消防等修建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和结合医院修建的医疗救护工程,由供水、供电、消防和医院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
7.禁止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了6种禁止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一是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二是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业;三是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其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四是侵占、堵塞、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五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六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8.我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是哪一天?
答:《办法》规定每年9月18日为我省防空警报试鸣日。
9.防空警报信号是怎样规定的?
答:防空警报是指报知敌空袭的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战时用于传递和发放敌空袭警报信号,平时可用于防洪、防震、防台风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报知。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发放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混同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和使用防空警报信号。
10.《办法》对人民防空疏散、掩蔽是怎样规定的?
答:疏散,是指在战争威胁的情况下,将人口撤离并妥善安置在安全地区的行动。按时机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疏散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就地就近疏散原则;二是高危险区域向低危险区域疏散原则。
掩蔽,是指利用地形地物、人防工程以及地下设施实施掩蔽的行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统一组织实施疏散、掩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防疏散、掩蔽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
11.什么是群众防空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群众防空组织,是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按照专业系统组成,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性防空力量。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疫杀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信息防护、心理防护、引偏诱爆等任务,平时应当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担负抢险救急任务。
12.《办法》对人民防空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