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8日
第A03版:副刊

“时令法庭”体现“法律柔情”

□郭元鹏

前不久,南莫法庭巧用“时令法庭”,在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不耽误农忙劳作的前提下,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纠纷。

什么是“时令法庭”?简单来说,就是法庭的审理也罢,法庭的调解也罢,都考虑农村农忙实际情况,为农忙让路,在农忙结束之后再审理或者调解案件。或者选择适合的方式,直接利用简易程序,在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办理案件,降低对农忙造成的影响。

推行“时令法庭”之后,法院实施了人性化制度,将案件的调解时间进行推迟,等到农忙结束之后,才进行案件调解。虽然矛盾调处推迟了一个月,但纠纷化解却事半功倍,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笑着走出了调解室,可谓是“皆大欢喜”。

农村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有着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农闲的时候,自然是不成问题的,可以依据“法院的时间”进行。可是,如果是“农忙时节”,那就不一样了,如果完全按照“法院的时间”就会影响了“农事的时间”。有一句谚语叫“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这说的就是农时节令的重要性。“时令法庭”的推出,较好解决了这种困扰农村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制约。

法庭也要入乡随俗,南莫法庭在当地开设了“时令法庭”并且作出了严格规定: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案件,在开展案件审理、调解工作时必须做到不违农时、不误农事。遇到“案件审理”与“农时节令”存在冲突的时候,要最大限度地给农业生产让路,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当然,“时令法庭”的案件办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法院的审理带来难度。比如,有的开庭日期是提前规划好的,法庭需要临时调整时间,打乱了案件审理的计划。可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法院来说虽然麻烦一些,却给农民带来了方便,这也是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

“时令法庭”的诉讼服务,不拘泥于有序排期,不拘泥于坐堂问审,主动服务从事时令种植养殖的当事人,护航农业生产的做法值得推广。

2022-09-08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77230.html 1 3 “时令法庭”体现“法律柔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