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5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误转账于他人 不当得利应返还

本报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谷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某不当得利款8600元。

陆某与谷某系朋友关系,因购车需求,双方之间有过一次经济往来交易记录。2月25日,陆某向第三人小铭支付宝转款时,误将8600元款项转至谷某账户,谷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陆某立即找其催要,但是谷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600元不当得利款及利息。

庭审中,陆某称其自愿放弃利息诉请,只要求谷某返还8600元本金。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陆某与谷某无经济往来,陆某误将86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谷某,而谷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该款项的利益,造成陆某损失,系不当得利,故谷某依法应予以返还8600元。陆某自愿放弃利息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开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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