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5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高空抛建筑垃圾 男子被判刑半年

本报讯 为贪图方便,装修工人从小区楼上抛下建筑垃圾至行人过道及非机动车停放点。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纪某是一名装修工人。2021年6月,他承揽了滁州某小区复式住宅7楼某室的装修工程。为了图省事,他将从窗户上拆除的10余根塑料边框分多次直接从该住宅的阳台窗户向外抛掷,被抛边框落至小区内的行人过道及非机动车停放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纪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其抛掷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纪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平常应当多注意家庭物品的摆放,稍大的和有一定重量的物品,千万不要在窗台上放置,更不能故意向窗外丢弃物品。高空抛物无小事,切勿图一时之快而造成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李莹莹 周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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