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4日
第A03版:言论

“村规民约”也需要“破旧迎新”

□郭元鹏

村规民约,是一种基层治理的手段,既有着民间的智慧,也有着现实的考量。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一些村规民约因为过于陈旧,已经很难对接时代的发展需求。甚至一些老掉牙的村规民约内容,不仅不能起到好的效果和作用,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要想让村规民约从“苦药”变成“良药”,就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良,依据社会发展的程度,经济发展的现实,法治理念的提升,去其糟糠留其精华。如:媒体上曾经报道的几则新闻:其一,某地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的女儿不能承包本村的耕地。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的权益是需要延续的,也就是说这种村规民约是违法的;其二,某地的村规民约规定,在婚丧嫁娶中,礼金不能超过20元钱。尽管说这种规定是善意的,可是由于这个村规民约的制定已经几十年了,显然不符合现在的经济生活现状。

村规民约不能总是“陈旧面孔”也需要“崭新容颜”。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是,对村规民约进行逐一梳理核实。违法违规的,与时代法治相抵触的,就要清理。而有些村规民约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其制定的时间太长了,已经与社会现实脱节了,也需要依据新时代的发展属性,进行修订和完善。总之,村规民约需要“破旧迎新”,只有村规民约能够与时代对接了,与诉求对接了,与新的精神文明倡导对接了,才能真正发挥好的作用。在大家认可的基础上,执行起来才会有更加宽广的空间。

前段时间,江苏沛县一个村庄重新修订了村规民约,将疫情防控、法制学习、读书看报等纳入其中,这种村规民约的更新就值得点赞。值得一说的,是南通市启东市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开展了“有事好商量”活动,所有村规民约的细节都是百姓参与制定的,如此一来不仅让村规民约更符合时代属性,而且会因为“是大家赞成的”落实起来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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