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4日
第A03版:言论

期待社会组织为乡村振兴添活力

□刘天放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曾发文指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

众所周知,乡村振兴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国家要强盛,民族要复兴,人民要富裕,乡村必振兴。然而,目前乡村振兴工作中仍然存在群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如何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其中,让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以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然而,乡村振兴工作中仍有一些现象亟待扭转,其中就包括振兴理念更新不及时,振兴机制构建不完善,振兴路径探索不深入等。尤其是在社会组织参与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政热社冷”等。这表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出现了“统筹不足”“协同不足”等问题,对此必须重视起来。

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战略的实施,需要广泛的社会协同与民众参与。社会组织因其广泛的社会联结、扎根农村基层的动员能力、灵活的行动策略、责任导向的内生激励机制等,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不可或缺的力量。

总之,期待社会组织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应该满怀信心,应国家之需,尽地方所能,集各方智慧,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只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全力以赴,才能让社会组织为乡村振兴带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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