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的医保政策是越来越好了,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越来越高。”7月1日上午,来安县参保职工王安明在该县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共花费1765.8元,通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了356.73元,成为该县首位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的参保职工,王安明对此项新政策赞不绝口。
7月1日起,来安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正式实施,在率先实行“小共济”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迅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如期顺利实施,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参保职工将可享受 ‘小共济’与‘大共济’待遇。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对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据来安县医保中心主任马竞研介绍,该县将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广泛开展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政策培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确保“门诊共济”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王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