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5日
第A03版:民生新闻

琅琊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本报讯 6月2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向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琅琊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据《办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考虑到赵某某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赵某某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以防止其因入学难、就业难等问题再次走向犯罪。

法官强调,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

琅琊法院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 (陈立群)

2022-07-05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72372.html 1 3 琅琊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