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调解员你好,上次经你线上调解的24万多元货款现已到账,我们十分感谢,为略表心意,现特邮寄一个快递给你们,请查收”。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收到一面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寄过来的锦旗。
2019年9月,内蒙古某商贸公司(下称商贸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负责某市疾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负责现场技术对接、售后事宜等,商贸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签署、协助验收交货等。商贸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后,经结算,科技公司尚欠其服务费36.6万元。之后,科技公司一直未给付,今年3月,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收案后,考虑商贸公司远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减轻诉累,快速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至该院工商联调解平台,由总商会派驻的专职调解员陈乃元组织线上调解。
调解中,科技公司称商贸公司欠其6.7万元货款,应从中扣除,另外3万元保证金也应由商贸公司先行垫付,商贸公司则认为保证金不应由其垫付,且科技公司拖延支付服务费,应给付逾期利息,双方争执不下。了解情况后,陈乃元做双方工作,因商贸公司远在内蒙古,陈乃元多次电话联系,经过一个多月的“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扣除商贸公司所欠货款,商贸公司自愿减少2万元,科技公司给付24.9万元,保证金3万元由商贸公司先行垫付,待第三方返还后科技公司再支付给商贸公司。
近日,科技公司如约将24.9万元汇入商贸公司银行账户,收到货款的商贸公司,向陈乃元打来电话,连连致谢,并邮寄送来锦旗。 (李炳旺 姜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