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7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疏忽大意锯树 致人死亡获刑

本报讯 4月22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因疏忽大意锯树致一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21年12月2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高某、于某在全椒县某村民组锯树。被告人李某负责锯树,高某、于某负责牵引、运输等。被告人李某看到被害人陈某在看其锯树,就让陈某回家。后被告人李某疏忽大意,在陈某没有退到安全区域的情况下,盲目自信锯树不会砸到人,便自己一人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锯树,谁知树砸到陈某,致陈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李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开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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