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6日
第A08版:专版·公告

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GY2022-31号,地位于朱湾镇乡村振兴产业园振兴路西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振兴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5806.27平方米(合38.71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2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编号为GY2022-34号,位于张桥镇现代产业园产业大道东侧、马桥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产业大道,北至马桥路,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7117.46平方米(合40.68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4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三:编号为GY2022-35号,位于炉桥镇重桥路东侧、淮溪大道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重桥路绿化控制红线;北至空地;南至淮溪大道绿化控制红线。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6824.56平方米(约10.24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3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四:编号为GY2022-36号,位于炉桥镇重桥路东侧、河道及规划二路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至重桥路;北至河道及规划二路;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6683.4平方米(约10.03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36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五:编号为GY2022-37号,位于炉桥镇龙雨路西侧、河道及规划二路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至重桥路;北至河道及规划二路;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7653.28平方米(约11.48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3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六:编号为GY2022-38号,位于炉桥镇重桥路东侧、规划一路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重桥路绿化退让红线;北至规划一路退让红线;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0215.71平方米(约15.32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38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七:编号为GY2022-39号,位于炉桥镇重桥路东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重桥路绿化退让红线;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3311.8平方米(约19.97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3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八:编号为GY2022-40号,位于炉桥镇重桥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东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重桥路绿化退让红线;北至空地;南至规划二路退让红线。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3123.57平方米(约19.69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40号)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序号出让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主 要 规 划 指 标出让年限(年)出让方式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物要求GY2022-3125806.27㎡(合38.71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215.8215.81GY2022-3427117.46㎡(合40.68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226.8226.81GY2022-356824.56㎡(合10.24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56.3356.331GY2022-366683.4㎡(合10.03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55.255.21GY2022-377653.28㎡(合11.48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63.363.31GY2022-3810215.71㎡(合15.32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21.6121.61GY2022-3913311.8㎡(合19.97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58.8158.81GY2022-4013123.57㎡(合19.69亩)二类工业≥1.0不小于40%不大于15%建筑性质:车间、仓库、生产等用房50年挂牌156.5156.51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竞买保证金票据。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定远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地参加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2年6月6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7时。参加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2年6月26日9时,参加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7月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一)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每日须向出让人缴纳延迟部分1‰违约金。

(二)以上8宗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七、开竣工约定

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地,均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以上8宗地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以上8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土地所在行政区域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土地所在行政区域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二)GY2022-31、GY2022-34、GY2022-35、GY2022-36、GY2022-37、GY2022-38、GY2022-39、GY2022-40号8宗地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三)土地所在行政区域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协议》的履行监督。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李念、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号:934009010033516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2022-06-16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2〕17号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70654.html 1 3 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公告 /enpproperty-->